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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边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工作流程

发布时间:2018-01-15 10:06:00  作者:本站编辑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浏览次数:

    1.制定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,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(全程)。

    2.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、审核、制定生源计划,报与学校教务处,上报吉林省教育厅。(毕业前一年的5月左右开始)

    3.审核、发放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》和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。(毕业前一年10月中旬)

    4.通过各种渠道收集、整理、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(全程)。

    5.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,帮助并推荐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。(全程)

    6.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。(毕业前夕学工部门负责)

    7.对已签订的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进行审核、登记,形成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。(毕业前一年10月中旬——毕业当年6月20日)

    8.审核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,报吉林省教育厅批准后,开具毕业生就业《报到证》。(毕业当年的6月20日)

    9.组织毕业体检和毕业鉴定,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。(毕业前夕学工部门主要负责)

    10.学生离校前填写应届毕业生登记表,内容包括就业和待就业两个内容。(毕业当年6月中旬)

    11.寄发毕业生档案。(各学院学工部门负责)

    12.受理毕业生改派和派遣遗留问题。(7月25日集中改派)

    13.完成年度的毕业生总结工作,统计就业率。(8月初)